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,须持以下资料,并附印章样模,到市公安局综合**大厅或到南沙
区公安分局综合**大厅办理.
1、民政部门核发的团体登记证明;
2、民政部门同意**证明;
3、负责人及经办人**原件和复印件一份.
(三)外地驻穗机构、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,须持以下资料,并附印章样模,到市公安局综合**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**大厅办理:
1、外地驻穗机构需提供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核发的《全国各地驻穗代表机构备案登记证》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,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需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》
以及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《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机构注册证》原件及其复印一份;
2、派出机构同意**证明;
3、驻穗机构(办事处)负责人及经办人**原件和复印件一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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